未經同意使用我的照片,可以提告嗎?

生活中常見的煩惱之一:發現自己的照片被他人擅自使用,卻不知道能否主張權利?根據《民法》第195條第1項規定,肖像權屬於人格權的一環,受到法律保障。這代表每個人有權決定自己的形象是否被公開、如何使用。

律師柯萱如指出,若他人未經同意拍攝或使用你的照片,且使用方式已超出合理範圍、情節重大,例如用於商業宣傳、貶損名譽或造成心理困擾,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賠償或慰撫金。此外,也能要求對方「除去侵害」,例如下架照片,或「防止侵害」,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。

不過,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,例如照片的拍攝場所(公共場所與私人空間不同)、使用目的、是否造成損害、當事人身份(如公眾人物與一般民眾的差異)等。因此,並非只要未經同意使用就一定構成侵權,而是須視具體情況而定。

舉例來說,朋友間傳遞合照通常不致構成侵權,但若將照片用於營利、張貼在網站或社群媒體廣傳,甚至加上不實說明,就可能逾越合理使用範圍。與其事後糾紛,不如事先徵求同意,尊重彼此的肖像權,才是避免衝突的最好方式。

另请参阅

深度文章

相关话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