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往香港攜帶現金須留意申報規定

計劃前往香港旅遊或洽公的朋友注意了!根據香港海關規定,旅客攜帶現金或其他「現金類物品」出入境時,若總值超過港幣12萬元,必須主動申報。這項規定不僅適用於成人,也與陪同孩童的家長息息相關。

攜現金逾12萬港元須申報

無論是出境或經非指定口岸進入香港,只要攜帶的現金、旅行支票、無記名債券等「現金類物品」總額超過港幣12萬元,海關人員有權要求當事人書面申報。即使你只是過境,也務必遵守此規範,以免受罰或延誤行程。

家長須為未成年子女負責

若大人陪同16歲以下孩童,且知悉該孩童攜帶的現金類物品超過港幣12萬元,即使錢不在我們自己身上,這位成年人也需代為申報。這意味著,帶小孩出國的父母或監護人,不能忽視這項責任。

自2019年7月起,台灣陸委會也特別提醒國人留意此規定。雖然攜帶大量現金未必違法,但未依規定申報可能面臨罰鍰或物品被扣押。建議出發前整理財務,若攜帶大筆款項,不妨準備相關證明(如銀行證明),以備查驗。

總之,安全與合規並重。只要攜款超過門檻,主動申報是最穩妥的做法,讓旅程更順利安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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